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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起开始3个月禁渔期,非法捕捞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2019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上海黄浦江和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及天然湖泊开始施行禁渔。
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黄浦江和内陆水域渔业生产秩序,每年上海均要进行3个月的禁渔期。
据了解,此次禁渔对象为除钓具、特殊手工作业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按照法律规定,如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渔期内,上海市各级渔政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符合刑事追责的案件,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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